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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

时间:2025-06-17 阅读:0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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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 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,教育部和相关省(市、自治区)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,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。现有莲湖校区、南坝校区两个校区。

莲湖校区地址: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

南坝校区地址: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

第三条 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,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。

第四条 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取得相应学分,符合《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且达到毕业条件的,学校颁发毕业证书。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,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:四川文理学院。

第五条 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、新闻媒体、考生和家长监督。校内纪检监督电话:0818-2792235;信访电话:0818-2790101。